单位是否为工伤患者支付护理费用?
时间:2023-07-15 08:33:34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位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申报将负责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将由社保承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企业给还是社保给

生育津贴是社保给的。只要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生育险,在生育期间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生育手术、检查等费用一起由社保发放到企业账户上。再由企业发放到个人。如果企业缴纳的基数过低,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出勤的年收入,差额部分则需要企业补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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