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经治不愈,可以离婚。但需共同处理患者的生活、医疗和监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若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在婚后经治不愈,可以离婚。然而,如果婚前已经隐瞒了病情,并且经过治疗仍然没有改善,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努力,妥善处理患者的生活、医疗和监护问题。如果经过对方、亲属及有关单位的安排,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那么离婚就是可行的解决方案。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能否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的。
然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生活,共同维持家庭生活。如果夫妻双方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则可以考虑离婚。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可能会影响到离婚的结果。此外,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总之,离婚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的。但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离婚是解决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经治不愈的途径之一。然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协商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存在过错行为,可能会影响到离婚的结果。因此,在考虑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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