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责任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应赔偿吗?
时间:2023-07-04 21:03:33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视情况而定,由于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个人原因不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退休工人出工伤事故需要赔偿吗

退休工人出工伤事故是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退休工人出工伤事故,招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赔偿。如果招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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