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讨赔偿。”
上述规定明确了雇员在雇佣关系中受伤和伤害他人的民事责任
(I)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因非其他因素而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雇员在为其雇主收割食物时被玉米秆刺伤,或者如果他携带某物并撞到了脚,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雇主雇用的其他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伤害,雇主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主对赔偿负有连带责任,他可以向雇员索取赔偿
3.如果雇员在其雇佣活动中被没有雇佣关系的第三方伤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二)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负有连带责任,他可以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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