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购买新房时遇到逾期交付的问题,决定进行维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般而言将会采用普通审判程序作为解决之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普通程序审理的首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则可进一步延长至12个月。然而,如若此种延期仍不能满足需求且需继续延长,则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简易程序审理范畴,那么其审理期限将被限定在三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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