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对社会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这种认定,我们要对高利贷有清楚的认知。在日常贷款中要明确这些高利贷的情况,避免误入歧途,以致倾家荡产,害人害己。
二、高利贷借条如何写
高利贷借条的内容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放高利贷的钱收不回来是否可以起诉
发放高利贷,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但只有法律规定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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