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延期交房的标准是:开发商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将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房产交付给购买方进行实际入住的行为。该种情况所导致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若开发商在经书面催告后的一定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交房义务,则购买方可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具体金额为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开发商在经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依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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