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领取到婚姻证书后一般不得予以撤销。
然而,只有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方受到胁迫而缔结婚姻的情况时,受到胁迫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撤销该项婚姻;或者在双方缔结婚姻过程中,若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向对方如实告知,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全文4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