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犯被采取取保候审制度之后,其是否将会留下犯罪案底并非必然之事。取保候审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侦查手段,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此类刑事案件已然完结。相反地,案底通常特指犯罪人的前科记录,只有在被告人被法院判定有罪并且被裁判科以相应刑罚的情况下,当该法院所作裁决具备了法律效力时,犯罪人才会被记录在案底之上。倘若被告人最终经过法庭审理被宣告无罪释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案底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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