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两种: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新设立的分立债务归属。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协议。债权人在分立前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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