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应关注以下关键点:
第一,交通肇事逃逸即驾驶员在引发交通事故之后,为避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迅速离开现场的违规违法行为。
其次,必须先确认行为人确实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且此种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后,更要指明其主观上已经产生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并且付诸实践,表现为离开事故现场的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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