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三次以上的;
(二)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三)拒绝或者故意延误重要军事订货,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中国对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87条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发生在战时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逃离部队罪构成条件?
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脱离部队。本罪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国家的兵役制度。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军人职责,不得逃离部队。否则,将严重侵害国家法律规定的兵役制度,损害国防利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军人一经退出现役,即和其它非军人一样,不构成该罪的主体。鉴于本法第376条第1款己专门规定了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犯罪,因此预备役人员在平时执行军事任务期间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不宜再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战时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可直接依据本法第376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预备役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到国家的兵役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它是行为人在蔑视国家兵役制度的主观意识支配下,故意逃避兵役义务的行为。
三、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最新立案标准?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三)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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