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概念通常是指,在战争期间,有关生产、销售的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罪犯,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量刑。
战时拒绝服役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战时拒绝服役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
3.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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