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xx岁,汉族,个体,现住xxxxxxx。
被告:xxx,女,xx岁,汉族,个体,现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3、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xx年x月x日,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女xxxx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不付抚养费,所以双方共同财产位于xx小区的88.56平米的楼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归被告。
20xx年x月,婚生女xxx(现已满十周岁)与其母亲发生矛盾后回到原告处明确表示要与原告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由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有了识别能力,为了使自己的女儿有较好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一千零八十六条,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20xx年x月x日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甲(系李某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乙(系李某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丙(系李某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通辽市XXXXXX县XXXXXX镇XXXXXX村。
原告:丁(系李某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丙(系丁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XXX县营销服务部;
主要负责人:戊;营业地址:XXXXXX
被告:己,男,29岁,汉族,司机,住XX县。
请求事项:
(一)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00元)。
(二)判令被告人己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XXX生活费28,944.00元、丧葬费13,056.00元(2176元*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交通费1,000元,合计219,811.00元的80%,即177,657.80元。
两项合计287,657.8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0日00时20分许,被告人己驾驶蒙XXX号大货车沿突洮公路由东向西行驶通道399公里加253.4处时,与沿呼海省XXX道由北向南行驶解利宏驾驶的蒙XXX号大货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王某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29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己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赵某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因被告人己所驾车辆在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由被告己磊赔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规定,李某死亡赔偿金为288,62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应赔偿110,0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人负担。
李某女儿丁(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年2周岁,应得被抚养人生活费为XX元。
为维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甲、乙、丙、丁
丁法定代理人:丙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