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按照以下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1、目前陕西省大多数事业单位都依法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但仍有一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没有被纳入。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并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缴费费率按照国家确定的一类行业费率标准执行,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
3、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由财政承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人事劳动代理(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委托人事劳动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全文5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