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在公司法中的含义是什么关联关系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然而,国有控股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受国家控制而相互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在有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少于3人的,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相关知识:关联关系的定义虽然我国的关联法律都涉及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没有明确的定义。例如,会计法并不强调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录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实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本法律定义并不适用于会计法。尽管《证券法》中也有许多规定,但由于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因此不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确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然后重点调整市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为如此,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作出了基本规定,并提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新《公司法》第217条对关联关系作了基本界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但是,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仅因为受国家控制而相互关联。”这是《公司法》实现自身合法利益目标、承担自身使命的有力措施
事实上,公司法中的关系也得到了充分的理解,但股东要为自己公司的相关利益而战,不能对公司造成损害。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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