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应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邮编及联系电话,拆迁房屋的原因、现状、补偿方式、补助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双方需亲自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以保障拆迁双方的权益。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邮编以及联系电话。
2、写清楚拆迁房屋的原因,并标明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该协议。
3、写明房屋现状,如房屋坐落面积、朝向、楼层数、用途、内部装潢及附属物、构筑物等情形。
4、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要明确房屋价值,包括大小写。如果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要明确置换房屋的结构、房屋号、建筑面积等。
5、写清楚房屋补助费用,包括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等。
6、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7、双方亲自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
拆 迁 协 议 内 容 有 哪 些 ?
在房屋拆迁时,为了维护个人的拆迁协议,拆迁所有人(承租人)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日期,拆迁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到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与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对协议条款进行核对,并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拆迁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式、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过渡期限等。同时,拆迁协议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的重要依据。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当确保协议内容全面、准确、清晰,以避免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误解。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式、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过渡期限等,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双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该亲自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并在拆迁通告公布的日期到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与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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