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处印章有法律效力。
企业印章是指企业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用章,是企业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
主要作用如下:
1、企业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企业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印章如被他人盗用或冒用,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责任;
2、企业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企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需要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2、凡属企业内部行文、通知等,使用公司内部印章;
3、凡属部门与公司、部门与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文件等,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经营类的合同、协议等文本,一般使用企业合同专用章或企业法人公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企业印章主要包括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多数企业还有合同章、发票章。另外,也可选择刻制业务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
物业公司解聘程序
1、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实际操作中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达到双过半即可。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一般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