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与会计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时间:2023-04-11 00:00:20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纳与会计之间的关系

一、概念解释

出纳与会计都属于财务人员,二者的工作既有区别,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必然的联系。

从人员关系上来讲,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都属于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者,都处于要害工作岗位,他们的地位是等同的。精明的企业领导者存选择出纳人员时,除了看其是否忠诚可靠外,还要看其是否有现代经营意识,是否有社会活动能力,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关能力。

从业务关系上来说,出纳与会计都属于一个单位的财会岗位,工作中应相互协助、密切合作,共同打理好企业的日常财会业务,做好本职工作。但他们之间又有着明确分工,工作上各有侧重,即“出纳管钱,会计管账”。

1.出纳负责的工作

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付以及与之相关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同时,出纳人员还必须每日或者定期与会计人员对账,核对双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是否相符,以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从而避免多报、冒领等差错。因此,出纳人员不是单纯地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存款的存取,也要涉及部分会计业务,所以需要学习会计知识,以便在填制“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时,熟练地掌握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负责的工作

会计人员专管总账和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明细账。会计岗位有许多细分,如记账会计、税务会计、材料会计、成本会计等。会计人员要负责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从平-行登记总账、明细账到编制会计报表,以及完成纳税申报和成本核算。

二、业务要点

虽说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二者在工作上紧密联系、分工协作、缺一小可,但是,二者在业务的隶属关系上还是有主次之分的。出纳人员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主动接受会计人员的监督。

(1)主动为现金盘库提供条件,绝不能认为监督盘库是对出纳人员的不信任。

(2)对账时,主动为会计人员报出现金库存数,再由会汁人员核对账款是否相符。不应当由会计人员结账后先报出现金账户的余额,再由出纳人员表示账款是否相符,这样会造成会计监督的本末倒置,其后果十分有害。

特别强调:出纳工作只是整个财会工作的一部分,只有会汁或主管会计才可总揽本部门财会工作的全局。作为出纳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努力。对此,出纳人员平常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下功夫学习会计基础理论与相关的财会业务知识,多向会计人员请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为日后承担更重要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从会计分管的账簿来看,可将财会岗位分为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和出纳。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体现为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1.三者之间互相依赖且牵制

由于出纳、明细账会计和总账会计所使用的核算依据是相同的,都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因此三者之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些会计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和总账会计之问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他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任务,同时又互相牵制与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因此,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账目相符。

2.出纳核算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

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出纳需要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对于“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并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3.账实兼管——出纳

出纳是一个账实兼管的工作,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入与结存相关的核算;

(2)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3)管理保险柜,办理收支结算手续;

(4)账务处理;

由以下几点可以看出,出纳工作与其他财务工作有所不同。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这是因为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以此来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4.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

货物的购销要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结算。其中,货款结算的收入与支付必须通过出纳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也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两点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显然,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达到一般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否则就不可能胜任本职工作,会计工作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2、专业技术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会计机构的行政领导,担负着组织、领导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重要职责,其行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会计机构负责人仅具备一般的从业资格当然不够,还必须对其任职技术资格条件加以严格规定。即要求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的其他条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应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即应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工作经历。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3)政策业务水平。即应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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