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顶替上班发生工伤后是否赔偿
工伤赔偿是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受伤并认定为工伤后才能获得的,冒名顶替者并不具备这一条件,因此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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