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亲。
然而,当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可由以下两类人士担任监护人:
1.有监护能力且与未成年人关系亲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或者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责任感的亲戚朋友,前提是必须得到未成年人父母及居住地相关机构或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的明确许可批准。
2.若上述法定监护人均无法担任监护人,则应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各级民政部门担当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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