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拟离婚的夫妻,可以选择通过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的方式达成终结婚姻关系的共识,或者女方有权采取主动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通常来看,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任意一方都拥有随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权利。
然而,为了确保婚姻生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人能够获得充分的权益保护,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男方无权发起离婚诉讼。
这并不是剥夺男方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而是出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考虑,相应地延长了男方启动离婚诉讼的期限。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这段等待期内男方并非完全不具备离婚请求权,我国特别制定的法律仍提供了例外条款,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那么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