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着对居民、对社会负责的原则,从结构、构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负责为市、区、路、No社区、大厦提供销售服务,现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1)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住宅体系由相应的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住宅验收合格,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4)自合同签订后交货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零部件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地板(含厨卫地板)、地下室及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抹灰脱落、开裂(顶墙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打磨1年;
5。门窗未密封安装,翘曲开裂,五金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及类似器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设备、管道位置、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造成房屋质量损坏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6)住宅楼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经市有关专业部门认定为危房的,予以退换。
(7)居民入住后,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妥善处理有关房屋质量的信访和投诉。
(8)对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的,应当与各地方、市建设质量监督站协调住宅工程质量;与地方、市住建主管部门协调住宅配套建设质量。(九)公司愿意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10)本保函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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