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会涉及到怎么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此外,这种方法被大多数当事人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支付或物品折扣一般以18岁为基础,具体数量是按月或年度抚养费的金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18岁,计算总数一次支付。儿童抚养费在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有变动性,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儿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是
(1)原定抚养费的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儿童生病、学校等,实际需求超过原定金额。如果原因发生后,不养育孩子的一方,不增加费用的话,养育的一方会承担,显然不公平。当然,无论是生活费还是教育费,都要从实际出发,如果涉及数量较大,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突出的是选择学校的费用。例如,农村的孩子被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支付5万.10万元,双方协商费用应如何承担。关于减少和免除儿童抚养费,主要是为了降低抚养者的支付能力和减少经济收入,或者孩子不到18岁但有劳动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现在在实践中,每月支付很多,抚养费的变更一般占增加的大部分。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没有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直接影响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