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
时间:2023-05-06 11:33:02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

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在同一异地,不希望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此要在异地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主要要看是向哪个法院起诉。

二、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里提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夫妻办理离婚是分哪些财产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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