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终遗言可以作为口头遗嘱吗
临终遗言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1)当事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可以力人、限制行为可以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如果临终遗言不可以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不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吗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需要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而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临终前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符合以下条件的口头遗嘱有效: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可以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
(五)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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