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请亲戚朋友、居委会、妇联等进行调节。想离婚的一方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这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自由权。同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一方想离婚,或者另一方不想离婚就能影响法院判决的。
2、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陈述你的离婚的诉讼请求)
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6)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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