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在上海定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在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和工种相应;(五)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上述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办法》规定,持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职位一致的,可以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和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落户上海户口新政策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在沪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为非沪籍员工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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