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处理应该遵循如下法定的原则:
1、应严格确认财产是否属于彩礼范围;
2、适用过错原则;
3、维护子女的利益;
4、对同居关系引起的彩礼纠纷应慎重审查;
5、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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