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了解公民的基本信息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住址,以及出入境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吸毒信息、在逃信息、机动车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等信息。还包括服役情况,婚姻情况等。只要是本人登记在国家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基本都可以直接或间接查到。
警察可以查到哪些个人信息
一般来说,公安系统上能找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员等。目前公安机关查询系统已经全部联网,在全国任何一个派出所登录系统都可进行基本信息查询,户籍地派出所可查询所有信息,当然如果有的信息没有登记比如工作单位、婚姻状况,是查不到的。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对查询权限进行了规定,有些信息基层派出所是无法查询,但是上级机关可以。
关于个人隐私,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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