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三山镇年过七旬的放火嫌疑人王某,日前收到了福清市检察院给他的1000元救助金。这笔钱是从该检察院设立的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专项基金中拨出的。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专项基金,专为刑事案件中特困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基金救助。
王某今年初三次纵火焚烧自家房屋。在审查中,检察官发现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王某生活困难,虽然有3个儿子,却没有一个给他赡养费。王某生活不顺遂3次堆干柴点火欲焚烧自家房舍,幸好被老伴和邻居及时发现并把火扑灭,但他家的厨房已经被烧毁。
王某的行为涉嫌放火罪,按法律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福清市检察院考虑到本案情节轻微和王某的实际困难,对其相对不捕,还从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专项基金中拨出1000元救助他。
据介绍,该基金主要由福清市检察院干警自愿捐款、社会捐款和财政拨款3部分组成,成立专门的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目前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那些因他人犯罪行为造成伤亡的被害人或被害人所赡养、扶(抚)养的家庭成员。一些主观恶性不强、家庭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被列入救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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