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却没钱医治,结果伤越拖越严重甚至丧失生命。这是不少交通事故受害人面临的尴尬处境。在全国两会上,海南代表团提出建议,尽快制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海南代表团通过一份调研报告,提出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十分紧迫。调研了解到,2004年以来海南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570起,导致12000余人伤亡。其中,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逃逸案110起,交通事故上访305起。
海南代表团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的一项制度,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的有力措施。
因此,代表团建议国务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抓紧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机构设置、基金来源、适用范围、运作使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制度能够尽快启动,规范运行,发挥作用,尽早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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