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事宜时,尽管合同可经代理人签署,然而授权人必须提供明确的委托协议。
若是未经当事人授权擅自进行代理的,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无论结果如何,代理人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若协议方有足够证据表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而与其签约的,则相关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另一方面,若代理行为确实得到合法授权或事后获得被代理人认可,那么此类代签行为便具备有效性。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