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说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比如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还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一、什么样的建筑合同无效
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总结以下5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1、合同主体不适格,应当认定无效。
2、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存在其他中标无效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4、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应当认定无效。
5、越级承包的,应当认定无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是什么合同?具体是什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工程承包合同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1、总价合同,以固定总价签订的合同称为总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又称工程量清单合同;
3、成本加薪合同;
4、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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