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企业的赔偿问题
时间:2023-07-01 19:14:37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有土地补偿费,分为租赁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必然导致租赁关系的终止,根据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对开敞空间和净用地的补偿没有统一规定。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拆迁没有规定。如何确定房屋建筑物的补偿成本。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以有关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房地产证、土地证的,按实际计量确定。房屋设备附加费按重置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企业拆迁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外迁职工薪酬标准个根据不同的情况略有差别,如果自愿继续在新的办公地点工作,则之前的合同依然有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些适当的补助,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新的地方工作的,公司以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公司实际工作年龄支付经济补偿,并补偿全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半年补偿半年一个月的工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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