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对方不来赔偿怎么办,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
时间:2024-02-02 12:41:55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仲裁开庭对方不来赔偿怎么办

仲裁开庭后,当事人不出庭并没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仲裁机构可以缺席裁决,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时,也可以缺席判决。

6、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n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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