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3、建设项目批复文件或地质勘查相关证明材料;
4、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5、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6、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界图件;
7、城市规划、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8、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踏勘论证报告。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5、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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