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一、丧偶后再婚的结婚手续有哪些?
丧偶后再婚的结婚手续有: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配偶死亡的证明的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办理婚姻登记,香港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涉外结婚申请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港澳居民、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应出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离婚派出所不变更会怎样
离婚后派出所不变更是不可以的。办理离婚后,户口本应当做相应对的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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