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二、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
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如何
江某与丈夫王某2003年结婚。王某是做服装生意的,结婚后的前几年,王某赚了很多钱,但都毫无保留地交给江某管理,江某因为生了小孩后做了全职太太,因为生活幸福,加之王某将财务大权都交给她管理,对王某当然信任,但好景不长,王某告诉江某生意陷入困境。一天,王某对江某说,有一单大生意,原以为会赚不少钱,后来发现是一伙骗子骗了他,他现在差供货商100多万,现在趁供货商还没有发现,暂时把婚离了,财产转移到江某名下,等这件事情过了,两人再。江某信以为真,第二天就和王某办理了,但没有想到的是,办完手续后王某就再也没有回到江某身边,甚至连电话也不接了。经过四处打听,王某办理离婚登记后一个星期不到就和一个叫张某的女人结婚了,原来他们已经在一起一年多了,自己却全然不知。请问王某用这种欺骗的手段骗取离婚有效吗
【评析】
江某与王某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但如果江某确有证据证明王某有欺诈行为,那么她可以行使撤销权。
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来没有离婚的意愿,因为双方同谋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离婚的表示。江某与王某的婚姻因为一个共同的目的约定离婚后再复婚,这本身就有危害他人利益的嫌疑。离婚本来是很严肃的事情,因而法律规定离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愿,并要办理合法的手续,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的事实就成立,同时也就等于宣告了原来的归于消灭,这个时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结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个就受法律的保护。
江某与王某的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程序合法,离婚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但如果江某确有证据证明当初王某采用了欺骗或者胁迫的手段骗取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但江某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申请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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