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只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就是有效的。转包合同是指出口人将其承担的工程转由其他承包人承担,中标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由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合同。
并不所有转包合同都是无效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转 包 合 同 是 否 违 背 公 序 良 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因此,转包合同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
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工程的一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工程的一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施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施工。
转包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因为该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施工。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转包合同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
转包合同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并不所有转包合同都是无效的,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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