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申报期限是什么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
三、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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