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的证明原则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取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本案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及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证据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审理情况,提供诉讼时效。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站不住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接受证据,或者接受证据,但告诫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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