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法院执行标的物价款缴存手续
法院执行标的物价款缴存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并以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和执行费用为限。发现查封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和执行费用为限,明显超过标准的,不予查封,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发现查封、扣押、冻结超过部分的财产的,应当根据被执行人或者当然人的申请,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超过部分的财产,除标的物存放后财产不可分割,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不良利益归债权人所有。保证金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标的物后提存收益,合同虽终止,债务人仍负有合同义务。除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应立即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或监护人债权人可随时提取保证金,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到期债务,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前,存款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提取存款。自保管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领取保管物的债权的,该债权消灭,保管物在扣除保管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期限为固定期限,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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