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离婚诉讼期间未提交所需证据,切勿心生恐慌。
尽管此举有可能对您的主张获予以支持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然而仍存在改善的可能。
此时此刻,请尽快与您聘请的律师进行沟通,探讨是否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环节中,适时地补充相关证据资料。
此外,需要遵循的程序是,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许可追加提供证据。
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种补充提交的证据所受的约束及审察力度将会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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