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过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过户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承担。
法定的过户程序,不但能给买卖二手车的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个有效地分割还能帮助买车的人检查出车辆潜在的问题。车辆属于当车辆转让给别人后,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卖方仍对该车拥有所有权,买方充其量只得到了使用权,一旦发生事故,对买卖双方都不好。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会存在哪些隐患。
一、汽车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车辆的所有权转移如何认定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是,无登记,无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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