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分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以下二手车:(一)已报废或者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二)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的车辆;(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六)走私、非法拼装(组)的车辆;(七)无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八)在本行政辖区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二)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三)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四)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六)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七)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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