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受理对象:
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吉林、安徽、重庆、天津、江西、江苏、湖南、山东、海南、广东、四川、辽宁、贵州、河北、陕西、上海。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不予受理的对象:
(一)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二)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三)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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