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癌症患者能拘留或判刑吗
该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判断。假如受处罚者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议表示反对并意图发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此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向公安机关提请暂缓实施行政拘留,只有在公安机关对此作出明确判断并经过详细审查后,被处罚者或者其近亲若能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条件的担保人证明,方可避免实际采取收监执行行政拘留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
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癌症患者能进监狱吗
倘若一名癌症患者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在原判基础上已予以适当减轻,并且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那么监狱将不会接收这名罪犯。
然而,若该罪犯被判定为无期徒刑,则无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因此,监狱将会接纳患有癌症的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关于身患癌症者能否承受行政拘留或者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评估。如果癌症患者对于其面临的行政拘留决定存在疑虑,并且希望寻求行政复议或是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权的话,他们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推迟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公安机关将对此事展开详细的调查,倘若患者本人或者其亲属能够为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人,那么就有可能避免实际的拘留措施。总的来说,对于此类特殊情况,我们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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