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癌症患者
时间:2023-07-05 19:33:09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应当是无条件的。但身患癌症,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管制该怎么执行

管制执行的方法:

1、管制是对不拘留犯罪分子但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向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发出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4、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事实、管制期限、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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