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婚前装修恋人的婚房,分手后装修款如何收回?
廖小姐在恋爱期间出资装修了恋人所购的房屋,房屋刚装修好两人尚未登记结婚,就因为各种争议分手,廖小姐要求男友返还装修款,男友称没有钱款返还,但是廖小姐可以拿走购买的电器和拆除装修,几次争吵后,前男友称装修款是廖小姐送给自己的,不愿意返还。廖小姐就此委托律师起诉男友。一起类似的案件,王女士出资装修前夫的婚前住房,六年后两人离婚时王要求分割前夫的房屋产权,遭拒。
律分析这两起争议都是出资装修婚前恋人的房产引起的。房屋属于不动产,装修物属于动产,根据动产对不动产的添附理论,在不动产上添附动产的,动产的价值归不动产的产权方拥有。举个简单的例子,女方出资购买了一桶墙面漆,当油漆没有刷上墙时,油漆归女方所有,一旦油漆刷上属于男方房屋的墙壁,刷上墙的油漆归男方所有,房屋所有权仍归男方,不会因为女方出资装修而产生产权上的变化。
律师认为在廖小姐的案件中,她对恋人的房产进行装修,是对不动产的添附,不能拆除的装修物归男方所有,对于她而言出资装修是基于和双方将来结婚并共同生活的期待,分手后这种期待利益落空,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获利没有法律上的基础。一方获利另外一方遭受损失,并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廖小姐的男友获利就属于一种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不动产产权人同意他人对不动产进行添附的,动产归不动产产权人所有,给予动产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廖小姐男友的房屋刚刚装修好,他应当返还全额的装修款。至于屋内的电器,如果廖小姐的前男友不同意折价的,应该归廖所有。
至于王女士,沈律师认为该婚房已经使用了六年,离婚时候应当就装修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由王女士的前夫给予她补偿,如果评估下来装修已经没有剩余价值的,可以不予补偿。至于王女士要求分割房屋产权的愿望是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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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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